德勝5/11起預定買回800張,區間價20.0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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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8)德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八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3,714,73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6/05/11~106/07/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2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5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68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於105年11月15日至106年3月22日止,已買回685,000股,買回總金額為新台幣16,882,078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990,000股;
第2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717,000股;
第3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676,000股;
第4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 75,000股;
第5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219,000股;
第6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374,000股;
第7次預計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311,000股;
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執行期間內,為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議執行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轉讓予員工案,提請討論。
說明: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擬議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以轉讓員工。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不超過
新台幣193,714,731元整。
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4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申報之即日起算二個月內,預計民國106年5月11日起至106年7月10日止買回8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00元至28.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7)「第八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二。
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
1.50%,業已考慮本公司之財務狀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詳附件三,並由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
4.本案通過後,報呈主管機關備查,如遇法令更新、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需修正時,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5.謹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訂定,茲敘述如下: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總經理建議並呈報董事長核定,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止)。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 × (申報買回股份時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提報董事會。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6年5月10日第十三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5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2.46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坤銘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德勝科技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買回價格及股份經分析對公司之財務狀況與股東權益等尚無重大影響,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193,714,731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22,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