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又爆內訌 再度上演同室操戈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7年4月28日電)去年此時,泰山企業 (1218) 詹式家族的經營權大戰才剛落幕,整整一年,「同室操戈」的戲碼再度重演,宛如八點檔般,此次是董事長詹逸宏與總經理詹景超聯合摃上副董詹?嘉。

近2日有媒體報導詹逸宏指出,因無法縱容詹?嘉濫報公帳,經營團隊決定壯士斷腕,決議在5月董事會提出解任案,若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將提股東會表決。

對於詹逸宏與詹景超透過媒體放話指控;詹?嘉今天發表聲明表達抗議,並對詹逸宏、詹景超2人毀損名譽行為保留追訴權。

他說,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當初因為理想不同,已退居二線,如果有什麼地方做不好或得罪的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談,不理解為何要用這種方式,家族好不容易安定下來,自己也很無奈。

聲明稿中指出,媒體報導毀損他名譽全是經律師、董、總及特定媒體精心設計,故意發布不實消息。並籲請律師勿教唆兄弟「同室操戈」 且一再重演。

聲明稿表示,「律師不道德,不應一再複製唆使當事人奪權案件,增加律師業務收入」。他呼籲:請律師應秉持職業道德倫理,不應只為自己利益,一再以撕裂家族裂痕來創造自己的業務收入。

詹?嘉指出,105年泰山企業共有董事5席,有4席支持改革,本於董事會中就可通過共識,改推董事長,進行改革。但律師竟為增加其業務收入,設計大動作以監察人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且律師為企圖控制公司,更密薦友人兩名擔任泰山企業獨立董事,本人曾與兩位堂兄商議此事不妥,堂兄竟以「別讓律師不開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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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他本人也是該律師的委任客戶,律師基於職業道德理應保護當事人權益,但該律師為增加業務收入,再度炮製105年手法,教唆泰山企業董總兩人出面以不實資料惡意詆毀他,以合理化在股東常會解除他董事職務藉口,製造事端增加業務收入。

針對對方指控其濫報公帳;詹?嘉則在聲明稿中表示,「本人105年5月迄106年3月止,總計向泰山企業申請費用共計59萬餘元,主要項目為:公務車維修、油料、接洽國外客戶參訪泰山田中廠、高鐵交通費、公關交際費等,全部申請可受檢驗,但董總二人完全扣住不發,未支付半毛錢,卻用來做指摘本人濫報公帳,與事實嚴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