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聖工業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

日 期:2017年04月28日

公司名稱:志聖工業 (2467)

主 旨:志聖工業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

發言人:陳芬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私募特定人暫定名單如下:

A.擬參與內部人或關係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梁茂生 董事長

梁茂忠 副董事長

簡進土 監察人

賴慶文 執行副總

黃敏男 執行副總

陳芬蓉 財務副總

品志投資(股)公司 關係人

朕昇有限公司 關係人

佳元投資有限公司 關係人

B.擬參與策略性投資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均華精密(股)公司 關係人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a.品志投資(股)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梁又文 33% 董事長之子女

梁碧茵 33% 董事長之子女

梁碧茹 33% 董事長之子女

b.朕昇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梁碧真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梁又元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梁又丰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梁淨閔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c.佳元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沈顯和 30.85% 本公司監察人

蔡蕙芬 33.00% 本公司監察人之配偶

沈立婷 36.15% 本公司監察人之子女

d.均華精密(股)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均豪精密工業(股)公司 66.88%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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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聖工業(股)公司 3.87% 本公司

Olivi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3.04% 無

Grant Honest Holdings Limited 2.33% 無

李明裕 2.24% 無

陳文波 2.24% 無

許淑貞 1.38% 無

許鴻銘 1.31% 無

周文進 1.13%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尚未確定

5.得私募額度: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

二者合計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

之法令訂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

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公司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

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

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未掌握募集資本之實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

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

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確定

11.參考價格:尚未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

受限不得轉讓。

(2)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起滿三年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

,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確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確定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尚未確定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

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