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電105年度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日 期:2017年04月25日

公司名稱:中華電 (2412)

主 旨:中華電105年度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發言人:陳伯鏞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6/04/25

2.財務報告年度季別:105年度

3.本國上市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以下稱T-IFRSs)。

4.本國上市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05年度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

幣41,229,985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40,067,010仟元,基本每股盈餘

為新台幣5.16元,民國105年12月31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47,132,505仟元、負債總

計為新台幣75,932,835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幣371,199,670仟元。

5.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IFRSs)。

6.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集團民國105年度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41,626百萬元,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淨利為新台幣40,485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5.22元,民國1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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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446,915百萬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79,987百萬元、權益總計為

新台幣366,928百萬元。

7.差異原因(請以中文輸入):

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之估

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收入與公

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政命令,

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

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上述裝置

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

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額。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