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代言食品廣告 衛福部:不能稱療效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7年4月5日電)立委林靜儀今天表示,有食品廣告宣稱醫師推薦,利用民眾知識落差賣產品;衛福部長陳時中說,食品廣告不能宣稱療效,醫師不得代言宣稱療效的食品。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靜儀上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有食品大幅刊登平面、電視廣告,宣稱可改善更年期婦女不適症狀。廣告文案也強調有300名婦產科醫師「推薦」,又說有多篇期刊證實,產品可改善熱潮紅等症狀。

不過,身為婦產科專科醫師的林靜儀說,這樣廣告「大吃醫師豆腐」,哪有這麼多婦產科醫師幫食品背書。她發文婦產科醫學會詢問,得到的回覆是廠商誤用「推薦」一詞,且說300名醫師指的是有300個相關醫療院所訂購該產品。

陳時中答詢時表示,食品廣告不能宣稱療效,以醫師為代言,「應該是不可以」,有宣傳療效的作用。

不過,林靜儀質疑,現在有很多廣告用醫師代言來影射,影射是否也有觸法疑慮?陳時中說,如果醫師直接代言就有相關責任,但若影射則很難認定。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答詢時也說,如果食品宣稱醫療效能,已違反食安規定,可處新台幣60萬到500萬元罰鍰。

林靜儀表示,很多食品廣告都用影射方式宣傳,利用民眾知識落差來賣產品,如「不會變老」、「變美麗」,遊走模糊地帶,衛福部應加強管理並落實民眾教育。陳時中則允諾會處理。

陳時中會後受訪時表示,有些廣告上廠商會弄一些巧門,導致認定違法有困難,未來會再研究,如何增進民眾對廣告的認知,不要被混淆視聽,長期吃了一些不需要的東西。

廣告

他表示,民眾應有正確認識,一旦宣稱療效,就應該是藥品,如果沒有藥品標示,就一定有問題。

醫師可為產品代言,根據醫事人員代言產品的處理原則,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行為或內容涉及違規醫療廣告或藥物廣告,應依法處理。如果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宣傳內容未經科學研究證實或假借未曾發表的內容研究報告,而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有誤導消費者之虞者,依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論處,醫師也會移付懲戒。

食藥署也說,如果醫師代言產品,而產品涉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引人誤解,也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