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能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17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佳能 (2374)
主 旨:佳能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曾明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
新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演講廳(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1號2樓之2)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三、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辦理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四、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常會於上午九時整召開。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5月24日至
106年6月2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
平台」(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提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期間訂為:106年4
月11日至106年4月21日止,受理處所地址:本公司財會處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七巷八號四樓)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6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
方式﹝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有關盈餘分派案內容,將於股東常會召開四十日前公告之。
五、公司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即自八點三十分起受理股東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