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能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17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佳能 (2374)

主 旨:佳能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曾明仁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

新北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演講廳(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1號2樓之2)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三、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辦理背書保證事項報告。

四、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常會於上午九時整召開。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5月24日至

106年6月2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

平台」(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提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期間訂為:106年4

月11日至106年4月21日止,受理處所地址:本公司財會處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七巷八號四樓)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6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

方式﹝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有關盈餘分派案內容,將於股東常會召開四十日前公告之。

五、公司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即自八點三十分起受理股東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