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106/3/22"臺灣企銀105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為"臺灣企銀106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17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臺灣企銀 (2834)

主 旨:更正106/3/22"臺灣企銀105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為"臺灣企銀106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長義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塔城街30號17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105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銀行法第25條之宣導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05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為配合105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四)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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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及第25-1條)

二、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年5月17日至106年

6月1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三、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之提案期間:

自106年4月7日至106年4月18日止,受理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台北市塔城

街30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