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106/3/22"臺灣企銀105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為"臺灣企銀106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17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臺灣企銀 (2834)
主 旨:更正106/3/22"臺灣企銀105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為"臺灣企銀106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長義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塔城街30號17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105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銀行法第25條之宣導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105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本公司105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為配合105年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四)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
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
及第25-1條)
二、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6年5月17日至106年
6月1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www.stockvote.com.tw】
三、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之提案期間:
自106年4月7日至106年4月18日止,受理處所: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台北市塔城
街30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