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火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17年03月22日

公司名稱:台火 (9902)

主 旨:台火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吳復興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二十號國軍英雄館二樓百合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5)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五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本公司第二十六屆董事及監察人。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不適用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

二、股東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人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獨立董事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獨立董事二人;董事會提名獨

廣告

立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

四、受理期間:本公司將於一○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至四月二十七日止受理,凡有意

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務請於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十七時前提出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處所:台火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75號2樓)。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並將合於「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

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

料公告,且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六、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期前,將股東提案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人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

未列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