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聯德(3308)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證交所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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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2月20日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銘智先生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