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我對陸、韓等國鍍鋅、鋼板課反傾銷稅,國內鋼廠受惠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我國對進口特定鍍鋅、鋼板反傾銷案終判出爐,財政部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等國產製進口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05年8月22日起實施,為期5年。

此將有助於國內鋼鐵市場穩定,對價格形成支撐,對相關廠商中鋼 (2002) 及燁輝 (2023) 、盛餘 (2029) 等有利。

財政部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下稱鍍鋅鋼品)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等6國產製進口碳鋼鋼板反傾銷調查案,經財政部公告自105年8月22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確有傾銷及產業損害情事,且經濟部綜合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經財政部106年2月10日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對兩案相關涉案廠商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105年8月22日起實施,為期5年。對中國大陸涉案廠商課徵傾銷差率4.22%~43.38%,對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傾銷差率77.30%。對於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反傾銷案方面,對巴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傾銷差率31.10%,對中國大陸廠課徵傾銷差率41.47%~59.57%,印度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傾銷差率為32.82%,對印尼PT. Gunawan公司及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徵傾銷差率42.91%,韓國廠傾銷差率介於4.02%~80.50%,對烏克蘭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傾銷差率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