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詮:「一詮五」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期間為2/16~3/2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486)一詮-公告一詮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一詮五,代碼:24865)於106年03月28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01/19
2.公司名稱: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一詮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06年02月16日至106年03月28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1.5100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3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51%。(實質收益率0.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6年03月28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6年02月16日至106年03月28日止
(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電話:(02)2541-997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及補充保費:
(1)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公司債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2)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 營利事業:公司債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3)利息所得未達20,000元不扣取補充保險費,達(含)20,000元者,依法於給付時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