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豐中壢廠大火,至少賠付4億元?新產:媒體臆測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850)新產-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6/01/19
2.公司名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電子報及聯合新聞網
6.報導內容:有關「泰豐大火主承保新光產物預估至少賠付4億」及「泰豐中壢廠大火/這場火...產險估賠4億」等報導。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報導記載有關本公司損失情形及預估損失金額等,純屬媒體自行臆測,特此澄清;本公司已偕同公證公司勘察災損現場,將盡力協助客戶後續理賠事宜,評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