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擬私募1000萬股、每股4元,增資基準日1/16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259)清惠-公告本公司106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1/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授權由董事長處理。
(2)應 募 人: 張琬婷、王美惠、殷偉銘、陳惠珍、陳朱偉玲
陳仕玫、呂金治、徐家馴、林秀枝。
與公司之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之每股價格:4.0元:尚無低於參考價之八成,其參考價之計算如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5.00元、5.01元、4.94元,擇前五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4.94元為基準。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綜上,故以前五個營業日收盤均價4.94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考量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以4.00元為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81.00%,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
本公司於集中市場之交易價格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此係反應市場價格狀況故應屬合理;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業主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盈餘、資本公積或減資彌補等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提升營運成效之資金需求所需,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可強化資本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01/11
11.參考價格:4.9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6年1月12日起至民國106年1月13日止。
(2)私募增資基準日:10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