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子》鋊柏提告,一審判漢唐應給付400多萬

【時報-台北電】漢唐 (2404) 表示,鋊柏公司起訴原請求漢唐給付工程款1692萬3251元及自民國(下同)103年4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審理中鋊柏變更為請求給付1356萬3246元及其中783萬2662元自102年12月26日起、327萬1538元自104年6月18日起、76萬7625元自105年4月14日起、169萬1421元自105年9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一審判決漢唐應給付405萬9723元及自102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負擔訴訟費用30%。

鋊柏公司曾為漢唐下包商,因與漢唐間之工程款爭議而起訴。漢唐於審理中皆依法進行答辯處理。(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