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聯科技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投資相關事宜

日 期:2016年12月08日

公司名稱:光聯科技 (5315)

主 旨:光聯科技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投資相關事宜

發言人:劉志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12/8至民國105/1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經由香港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大陸惠州

光聯電子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惠州光聯電子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新設立(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新設立(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液晶顯示器及模組等光電子器件國內外市場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新設立(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新設立(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設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設立(不適用)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經由香港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大陸惠州

光聯電子有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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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18,915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41%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0.4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2.9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18,900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3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0.44%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2.94%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4年:投資損失新台幣 17,592仟元

103年:投資損失新台幣146,417仟元

102年:投資損失新台幣 61,605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