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洲11/22起預定買回1萬張,區間價11.00~16.00元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306)炎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1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1/2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30,71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1/22~106/01/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年3月27日至104年4月2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450,000股。
104年8月20日至104年10月19日買回本公司股份8,58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申報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538,000股
第二次申報買回1,500,000股,實際買回1,258,000股
第三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414,000股
第四次申報買回4,500,000股,實際買回3,293,000股
第五次申報買回4,000,000股,實際買回2,896,000股
第六次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4,443,000股
第七次申報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333,000股
第八次申報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133,000股
第九次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450,000股
第十次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8,580,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5年11月21日第6次董事會同意辦理買回本公司庫藏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票10,0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11元~16元,買回期間為105年11月22日起至106年01月21日止。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炎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正式員工,經評定表現優異,並經提報董事會同意後,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辦法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所有海內外子公司。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董事會另訂之。
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公司法第167-3條規定,限制員工在二年期間內不得轉讓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正。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2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88%,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買回區間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買回股份後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項目,其各項指標變動影響,均維持合理之範圍內,故對炎洲之財務狀況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