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燿華(2367)決議10/21起至12/20買回庫藏股1萬張,每股區間6.84~15.1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2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74,991,48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0/21~105/12/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84~15.1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20410通過買回2,675仟股;1040611通過買回5,111仟股;

1040820通過買回5,242仟股;1050810通過買回10,0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民國102年4月10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2,675,000股,未執行完畢

7,325,000股。

民國104年6月11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8,000,000股,實際買回5,111,000股,未執行完畢

2,889,000股。

民國104年8月20日董事會決議申報買回8,000,000股,實際買回5,242,000股,未執行完畢

2,758,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議事錄

案 由: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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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有關建立庫藏股制度之規定,明定對於股票已

上市或上櫃之公司,於符合規定目的及需要之情況下,得經董事會決議,於有價證券集中

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以公開收購之方式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二)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

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減資註銷股本。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474,991,485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10月21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0 %。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84元至15.1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 10,000,00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請詳附件一。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請詳附件一。

(三)本案如蒙通過,將依法出具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詳如附

件二),並進行公告申報及執行買回之作業。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日第十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8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8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及委託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

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6.84~15.10元買回

該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且經核算其所定價格區間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