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必翔實業辦理減資致債權人-修正提出異議期限

日 期:2016年09月20日

公司名稱:必翔實業 (1729)

主 旨:必翔實業辦理減資致債權人-修正提出異議期限

發言人:伍蔣清明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5/09/20

2.公司名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於105/06/03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500,000,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50,000,000股,現金減資比率27.11%;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344,242,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份總額為134,424,200股。

(2)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3)本公司原於105年6月03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公告,原公告債權人提出異議

期限為105年7月3日止,配合105年9月20日於報紙刊登公告,於今日重新辦理公告

並修正提出異議期限。

(4)如貴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之日起三十一日內

(105/09/20~105/10/20)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書面異議請寄304新竹縣新豐鄉

新豐村2鄰新和路108號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收,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05年7月25日註銷庫藏股減資990仟股,原減資比例26.97%調整為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