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訊擬與母公司艾訊進行簡易合併,暫定基準日10/1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088)艾訊-代子公司力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與艾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5/8/19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艾訊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簡稱艾訊)
力訊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力訊)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艾訊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力訊係艾訊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擬依企業併購法第十九條規定與力訊進行簡易合併,合併不換股,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為精實營運效率與提升管理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預期將達到簡化組織架構,整合集團資源的目標。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力訊係艾訊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合併不換股,並不影響股東權益,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力訊係艾訊轉投資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本合併案係為集團組織重組,合併不換股,故無換股比率之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5年10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基準日後,力訊(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概由艾訊(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艾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工業用電腦及嵌入式單板主機板之設計、製造及銷售。
(2)力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工業用平板電腦及顯示器、數位看板廣告機設計、製造及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本次合併之相關事宜,除依法公告外,並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合併基準日若有變更,由雙方董事會授權艾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