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股》「付寶」2字禁用?林一泓:歐付寶2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由於8月3日「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議「付寶」僅為中國大陸支付寶專屬使用,台灣公司不得侵權盜用,歐買尬 (3687) 旗下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表示,歐付寶將在2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智冠 (5478) 旗下智付寶總經理鍾興博認為,政府不同調,的確會有行政救濟空間,但行政訴訟不會很快有結論,還是會依照既定計畫開業。

支付寶要求台灣智慧財產局撤銷台灣所有使用類似「付寶」兩字商標,智慧財產局評定後認為支付寶並非特定圖文組合的創意性商標,商標本身設定的識別性比較薄弱,就算同樣使用「付寶」兩個字,消費者應該不會混淆兩個商標。但阿里巴巴不服再向經濟部提出訴願,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認為阿里巴巴要求撤銷歐付寶商標並非全然無據,駁回智慧財產局原處分,形成政府部門不同調。

林一泓表示,以「…付寶」為字尾在中國的商標多達184筆商標並存,其中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多達128筆商標核准註冊,在中國大陸的消費者也沒有造成誤認的情況,支付寶也沒能讓大陸的「…付寶」消失,雖然此爭議智慧財產局是支持,但是它的上級單位「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卻認為「…付寶」是支付寶獨家的,台灣任何廠商都不能採用這兩個字,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所以歐付寶將在2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

林一泓更表示,支付寶在台僅進行跨境業務,且依現行法規是必須與經核可單位合作才可以經營其業務,是無法單獨以「支付寶」在台進行電子支付業務,在台灣市場上是否有混淆的疑慮,其實是顯而易見的,如今「…付寶」在網路上的概念只是支付的好用工具的形容詞罷了。

鍾興博指出,智付寶在3年前申請是經過官方通過,現在政府部門不同調,會令人無所適從,要進行行政救濟是有空間的。但駁回不代表成定局,短期間不會影響商標使用,也不影響內部既定的開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