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第二十三次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16年07月29日
公司名稱:華新 (1605)
主 旨:華新第二十三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文德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7/2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844,76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7/30~105/09/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40~1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3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20次已買回未辦理轉讓之股份計3仟萬股、第21次已買回未辦理轉讓之股份計4仟萬股、
第22次已買回未辦理註銷之股份計6仟萬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至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
股份計一億二千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七•四元至十一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
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6%,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民國一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2.3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