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第二十三次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16年07月29日

公司名稱:華新 (1605)

主 旨:華新第二十三次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文德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7/2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844,76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7/30~105/09/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40~1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3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20次已買回未辦理轉讓之股份計3仟萬股、第21次已買回未辦理轉讓之股份計4仟萬股、

第22次已買回未辦理註銷之股份計6仟萬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三十日至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

股份計一億二千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七•四元至十一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

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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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買回股份總數,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6%,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佔本公司民國一

○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2.3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

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