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洧對金管會退回公司發行105年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債申報案,依法提起訴願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529)昶洧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退回本公司發行105年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申報案,依法提起訴願,以資救濟。

1.事實發生日:105/07/22
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申報發行105年海外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依法於105年6月6日提出補正書件,並解除停止生效處分,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6月22日作成金管證發字第1050023301號退回處分。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5年7月22日就前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