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石化說明媒體報導內容

日 期:2016年05月25日

公司名稱:中石化 (1314)

主 旨:說明媒體報導內容

發言人:余建松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5/05/25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汙染求償案,台南地院一審判中石化和經濟部敗訴,須賠償受害居

民1.6億。……從前市長許添財到他任內10年,汙染處理零進程等語。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指示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近期民事訴訟賠償案係為國營時代前台鹼公司安順廠在國營時代所產生的污

染,該產出的OCDD戴奧辛並非致命TCDD戴奧辛。OCDD戴奧辛與當地居民之相關疾

病上,被認定不具有相關因果關係,因此,本公司仍持續上訴,期盼法院能還給

本公司一個公道,以維護本公司全體股東之權益。

(2).本公司於台鹼公司安順廠停工後、民營化前,於1983年應經濟部要求,承接前台

鹼安順廠址。自最高法院判定本公司必須承擔污染整治之責後,即擬定污染整治

計畫,並投入鉅額成本進行相關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污染面積縮減13.79公頃,

符合第二階段整治目標期程,污染土壤移除21.3萬噸,並陸續將已去污之土地辦

理復育再生。污染場址含有汞及戴奧辛二種污染物,全世界為首例,又含蓋陸域

及水域,整治技術難度高,本公司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技術上選用濕處理縮減

污染土方,已處理81,479噸污土,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

關之控制與處理費及整治費用已超過30億,並無報導中污染處理零進程之情形,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