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迄今尚未收到臺北市政府擬發函遠雄巨蛋限期改善之函文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522)遠雄-代轉投資公司遠雄巨蛋說明大眾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5/05/24
2.公司名稱: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轉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遠雄巨蛋公司股權32%
5.傳播媒體名稱:各大眾媒體
6.報導內容:有關各媒體報導大巨蛋案處理方向
7.發生緣由:
(1)遠雄巨蛋公司係經臺北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審核後,與其簽訂「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並依據上開契約及法令規定進行興建工作。
(2)惟臺北市政府未經合法程序,委託非我國籍人士擅擬所謂之安全基準,並強行要求將上開基準,重行列為臺北市政府之都市審議範疇,無視本案已依法歷時5年5個月、102次之審查,依法取得臺北市政府所核發之建造執照。
(3)遠雄巨蛋公司將依興建營運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履行,並與臺北市政府進行各項協商事宜。
8.因應措施:遠雄巨蛋公司將依興建營運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爭取公司、股東、廠商及員工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遠雄巨蛋公司迄今尚未收到媒體報導所稱臺北市政府擬發函遠雄巨蛋公司限期改善之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