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利代子公司福清茂利電子有限公司購買廠房及土地使用權

日 期:2016年05月03日

公司名稱:兆利 (3548)

主 旨:代子公司福清茂利電子有限公司購買廠房及土地使用權

發言人:徐佩文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福清市工業用房及土地使用權

2.事實發生日:105/5/3~105/5/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預計購買價格為人民幣3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05/5/3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福建光明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責任公司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余敏、李穎

註冊土地估價師:曾路晟、陳偉良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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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註冊號3520040007)、李穎(註冊號3520030014)

曾路晟(註冊號2002350077)、陳偉良(註冊號2002350195)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考量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此筆購買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尚在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