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2億股或發行國內轉換債4萬張(補充)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414)如興-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如為關係人或內部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因考量潛在應募意願、發行作業時程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私募。名單如下:
應募人姓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陳仕修 本公司董事長
陳啟斌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健豪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汪(方方土)偉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褚淑銘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張日炎 本公司監察人
張文祥 本公司監察人
王進標 本公司監察人
徐仲榮 本公司經理人
王惟淇 本公司經理人
甘金城 本公司經理人
楊迎祖 本公司經理人
吳家雄 本公司經理人
李月湄 本公司經理人
蘇宏達 本公司經理人
姚淑芬 本公司經理人
昌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偉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胤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恆興利豐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法人應募人應列明事項如下:
昌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莊明慧 25% 無
徐銘均 25% 無
陳健豪 25%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李慧芬 25% 無
偉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亞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5% 無
馬毓芬 25% 無
胤程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陳健維 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二親等親屬
恆興利豐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陳仕修 100% 本公司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200,000仟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40,000張。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訂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不低於8成訂定之。本次私募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20元(本私募價格如低於面額時,其差額將減少股東權益。
若因董事會定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用以計算及實際轉換價格之參考價格,應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平均每股股價較高者為準。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轉換公司債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實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或國內可轉債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未定。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