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香港)公告其受香港SFC公開譴責並核處罰鍰港幣四百萬元(約新臺幣壹千陸佰捌拾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2/05

2.違規情形:香港證監會對元大證券(香港)於101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間,客戶與公

司進行債券背對背交易時,有未向客戶揭露債券實際交易價格及提供交易相關全部收費

等情事,核有違反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證券及期貨規則CAP 571Q第5(3)及第5(4)

條。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對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及罰款港幣4百萬(約新台幣16,800千元)。

4.預計改善措施:本案係發生於元大香港受讓寶來香港之時,因對新增業務未盡熟悉所致

,元大香港於知悉該等作為有違規之虞即於證監會檢查前自行改善,目前元大香港銷售

債券予客戶,業改以自營方式進行並向客戶揭露每筆交易之佣金。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款港幣4百萬。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