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嘉建設: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20

2.公司名稱:志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

6.報導內容:中時報導指出本公司與欣巴巴建設聯手炒股、坑殺散戶,並從中獲利2億

7000萬餘元...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不實影響本公司聲譽,請媒體更正不實之新聞內容,依法主張

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媒體報導本公司董監事以親友、員工擔任人頭以炒作股票,本公

司從中獲利2億7000萬餘元等相關內容與事實不符,本公司及董監事自宅今日也未如媒體

所述遭新北地檢署搜索,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