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盟電子:更正公告本公司105/01/18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之日期誤植為104/01/18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1/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經理人-財務主管:邱麗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

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經理人-財務主管:邱麗真擔任志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