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本公司與赫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訴訟案相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18

2.公司名稱: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與赫茲公司案經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於104/11/25宣判駁回上訴

8.因應措施:考量第三審為法律審,故不再行上訴,將對本案相關人員提起刑事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