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天品聯合(6199)決議4/1召開105年股東常會,擬改選董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4/0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85-3號

(天品聯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本公司監察人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四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金額分配情形報告。

(四)一○三年度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

(五)健全營運計畫書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

三、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二)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選舉事項

提前全面改選第九屆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其他討論事項

擬請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2/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4/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提案權: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

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

入議案。提案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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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股東提名權:

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三席。

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

之承諾書、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

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獨立董事

之相關作業。

(三)提案權及提名權期間:

105年1月25日起至105年2月3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及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四)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處所:

天品聯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85-3號 電話:03-4604000)。

(五)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1條及192-1

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