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元大金:依法從優保障大眾銀行員工權益

【時報-台北電】元大金 (2885) 針對報載「嚴正抗議財團不遵守協商法規」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元大金均遵守相關規定辦理與保障大眾銀行員工權益。元大金承諾36個月仍繼續適用大眾銀行原有之人事規章、團體協約、員工薪資及福利制度之規定,並依優於勞基法標準之大眾銀行團體協約核算資遣費予不願留任之工會會員。

元大金並未參與大眾銀行跟大眾企業工會之任何協商,因此無所稱本公司不遵守協商規定之情事。有關結構債案存有爭議,全案尚在尋求法律救濟程序中。(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