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中石化(1314)呼籲竊取營業秘密案應從重量刑,確保企業競爭力

【財訊快報/巫彩蓮報導】日前中石化(1314)爆前總經理蔡錫津等人竊取營業秘密案,經初估遭竊資訊價值近300億元,相關嫌疑人未複訊就直接將被告釋放。中石化表示,台灣企業營業秘密洩密案層出不窮,類似案子執行存在著不同標準及作法,顯見對於竊取智慧財產權案子處理標準未統一,法務部及相關主管單位應從重量刑,確保台灣企業競爭力。

台灣營業秘密洩密案頻傳,先有宏達電(2498)高階主管竊取圖形介面機密、聯發科(2454)林姓主管竊取人事資料、大連化工生產部長竊取EVA乳膠技術等11萬筆資料,到近期中石化前總經理竊取研發及製程資料等,縱使營業秘密法有規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刑度,卻仍無法遏止此種歪風。

中石化認為,有可能是台灣對於洩密者量刑過輕,無法造成警示作用,再加上大陸市場利基誘惑,導致洩密案子不斷地發生,法務部及相關主管單位不只應從刑度上著手,也應就採取相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