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股》內鬼案雷聲大雨點小?中石化:遺憾但尊重

【時報記者王逸芯台北報導】中石化 (1314) 10月底驚爆內鬼案,中石化初估中長線損失上看300億元,中石化昨(25)日晚間,發布聲明表示,事情爆發當天,相關單位動用約50名調查員搜索被告公司及住所,當晚苗栗地檢署未複訊就直接將被告釋放,讓8名被告有串證及湮滅罪證之虞,公司深表遺憾,但仍給予尊重。

中石化今年10月29日爆發營業秘密外洩內鬼案,傳出前總經理蔡錫津、前頭份廠長劉耀隆、前工程技術中心協理張英世、前總經理特助陳錦佩等高階經理人內神通外鬼,竊取包括南亞 (1303) 、台塑 (1301) 、中油等石化公司尚未估算價值之營業秘密,及中石化價值近300億元的營業秘密,中石化表示,當天相關檢調動用了約50名調查員搜索被告公司及住所,但當晚苗栗地檢署未複訊就直接將被告釋放,讓這8名被告有串證及湮滅罪證之虞,對此表示遺憾。

中石化強調,台灣營業秘密洩密案層出不窮,縱使營業秘密法有規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刑度,卻仍無法遏止此種歪風,很有可能是台灣對於洩密者量刑過輕,根本無法造成警示作用,且這些洩密者存著僥倖心態,再加上大陸市場利基誘惑,導致洩密案子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法務部及相關主管單位不只應從刑度上著手,也應就採取相關配套措施,期盼司法可以重視企業界此種歪風,以捍衛我國產業競爭力。

中石化最後也說,本次能夠突破此洩密案,中石化非常感謝苗栗地檢署及調查站之合作,惟美中不足的是,若能第一次訊問被告時就採取聲押方式,將可能讓有更多突破性證據出現,在此,中石化對予苗栗地檢署所採取方式給予尊重,但對於商業間諜氾濫情形,也同時表達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