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說明「雲豹甲車案以低價搶標,以劣質品交貨」報導內容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513)中興電-有關媒體104年10月8日雲豹甲車案之報導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0/08
2.公司名稱: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有關媒體104年10月8日雲豹甲車案之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中興電工有關雲豹甲車案說明:
中興電工於101年取得國防部軍備局公開招標之雲豹甲車A案計326套動力系統供作軍方「救援用途」,合約金額48.88億元,分5年交貨。迄今已順利量產264套交給209廠組裝成車撥發陸軍及憲兵部隊使用中,確實落實「國防自主」工作。

針對報載,中興以低價搶標,以劣質品交貨:本公司投標價的評估除各零件或組件之單價依設計圖面逐項與供應廠商確認外,公司內部技術人員亦仔細核對招標圖說,並編列圖面差異及國產化可能的重製成本風險作為備用預算後匯整出本案總成本再加計合理利潤後為投標價。因當時聽聞有數家廠商亦有意參標,且本案生產廠商未來還有機會參與擴充案284台與後續之維護保養業務,可成為中興公司長期業務來源,故當時以本公司電機動力產品取案方式下標價,希望能取得本案。

因軍方預算是以開發試製階段,小量買料及加計所有開發成本所算出,所以預算編列78億屬偏高。而以該案底價為71餘億元計,本公司以近底價70%價格得標,有合理利潤,在標場慣例上亦屬合理。

本公司已交貨264套,初期因零件逐步轉國內產製,需「實車實測」才能確認功能/效能合於原設計要求,所以在組裝成車後修改較頻繁。中興及協力體系人員,發現問題立即召集供應廠商研議修整設計、重新開模、試加工,重新組立。過程辛苦而艱難,交貨至今,皆正常使用,這是國內第 一台自製甲車,未來維修料件將可大幅由國內廠商自主供應,免去重要料件受制國外,價高或限制供貨問題,而造成本案車輛數年後成為無法維修的庫存備用車。顯見本案台灣廠商對台灣的「國防自主」助益極大,一切辛苦投入實希望國人能給予鼓勵。

雲豹甲車整體構造,計5家公司承攬,分為1.車身含底盤板-中鋼公司承製、2.動力系統-中興公司承製、3.電力電控-A公司承製、4.全車裝配件-B公司承製、5.複合裝甲-和成公司承製,媒體所載之瑕疵有的是工研院小批量試產期間之舊聞炒作,或是其他承商之問題,非全屬中興公司所承製範圍。

再者,6/12日國防部發言人已表示「國軍雲豹甲車目前妥善率達99%」目前均正常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在今年6月國防展演、與7月漢光演習皆正常順利執行勤務,且迄今業主多次至本公司履約督導,除勉勵公司執行成效外,對外界不實傳言亦要求公司擇適當時機慎予澄清。

本公司已詢國際通商法律律師事務所初步判定所有行為皆為公司合法業務行為,且本案目前皆依約交貨驗收,對公司財務業務暨集團損益亦無不利影響。

中興公司經營團隊共同努力規劃公司轉型與升級,長期所做是有目共睹,今僅為一標案,受同業競爭污陷並利用媒體作不實抹黑,對公司是極不公平,中興公司經營團隊定會協助司法調查釐清事實,以證明中興公司仍是一本初衷的誠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