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百和: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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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07

2.公司名稱:百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3月8日臺證上

二字第1001700860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

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如下:

(一)承諾事項:

1、就北美百和體制上歸屬台灣百和體系卻以銷售百和興業體系產品為主

,有產銷不一致的情形,於適當時機將北美百和納入百和興業體系。

2、若中國大陸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主管機關認定無錫百和及東莞百宏

應為聘僱員工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或因此招致處罰,則將由

本公司董事長鄭國火因無條件全額補繳相關款項。

3、本公司於上市掛牌前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解除「綜合協議」中有關不

競爭協議之約定。

4、本公司於上市掛牌前,就董事會成員結構不得與母公司台灣百和之董

事會成員相同達三分之一以上進行調整,並於上市後確實遵守。

(二)後續執行情形:

1、本公司仍將擇適當時機將北美百和納入百和興業體系。

2、對於本公司受台灣證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董事長出具若中國大陸社會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主管機關認定大陸各子公司應為聘僱員工補繳社會

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或因此招致處罰,將由個人無條件全額補繳相關

款項之承諾書。本公司董事長已出具承諾書並已呈交予台灣證券交易所。

3、100年4月19日股東會通過解除「綜合協議」中有關不競爭協議之約定。

4、本公司與母公司台灣百和之董事成員未達三分之一相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