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亨:公告聚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轉換公司債(簡稱:聚亨四,代碼:2022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4年11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51119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51119

發生緣由:依聚亨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發行公司於 104年10月19日 至 104年11月18日 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 100.0000 %。一、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聚亨四,代號:20224)截至104年9月25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1,000,000元,已低於新台幣三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十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三、債券收回期間:自104年10月19日起至104年11月18日止。證券商受理期間:自104年10月19日起至104年11月17日止(請向往來券商提出申請)。四、債券收回基準日:104年11月18日。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104年11月19日。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七、收回價款發放日:104年11月25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八、收回手續: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1.證券存摺 2.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交易證券商於收件後會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電話:(02)2562-1658十、特此通知。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4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20224

票面利率: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