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耀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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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18,435,753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6~104/10/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2.00~13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4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101年12月04日至102年01月24日共計買回本公司2,500,000股

自102年04月01日至102年05月23日共計買回本公司3,38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擬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案,謹提請決議。

說明:

1.本公司為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擬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並辦理註銷作業。

2.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2.1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2 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之普通股。

2.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億9000萬元整。

2.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4年8月26日起至104年10月25日止買回500萬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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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張)。

2.5 買回之區間價格(元):新台幣62元至新台幣138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2.6 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3.本公司目前已發行普通股為9152萬5426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僅占目前已發行普通

股之5.46%,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註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

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頁。

4.提請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5日第十屆第二十四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500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4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1.0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榮彬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恒耀國際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且買回普通股股

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

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