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奇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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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46,149,92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6~104/10/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4年第六次買回2,000,000股,已於104年8月買回執行完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民國104年0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18元至30元之間(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

下限,將繼續買回)買回庫藏股1,5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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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

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

定。

第四條:凡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在職員工

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人範圍:

1、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

2、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為依實際買回之股數總額為上限。

各員工得認購股數由董事會考量員工職務、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各次轉讓作業之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轉讓限制等相關事

項,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

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庫藏股依下列程序辦理:

1、依董事會之決議申報、公告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

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前述轉讓價格得加計資金成本

(依買進期間截止日至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之存續期間,以台灣銀行一年期一般定期存款利

率計算),計算價格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第二位以下捨去不計,或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外,其價

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

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7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該公司本次預計買回1,500仟股加計已實施買回尚未轉讓2,000仟股,未超過已發行股55,143

仟股之10%;以預計上限價格執行買回動用金額為45,000仟元,亦低於該公司保留盈餘加發

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預估買回最大現金支出數額為45,000仟元,低於

104年6月30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573,711仟元,對該公司之營運未產生重大影響。

經評估,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

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預計買回股份之現金流出亦足以支應。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