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國內第5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辦理賣回手續期間為7/21-8/28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388)中磊-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作業

1.事實發生日:104/07/02
2.公司名稱:中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中磊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債券以104年8月31日(發行滿三年之日)為本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104年7月22日(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前,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四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贖回。
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加5個營業日前以現金贖回本債券。前述日期如遇台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二、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4年7月22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4年7月21日)起至屆滿日(104年8月31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4年8月28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三、檢附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單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