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工:代重要子公司達欣開發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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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姓名/職稱

達欣工程(股)公司代表人王人治/董事

達欣工程(股)公司代表人戴元廷/董事

達欣工程(股)公司代表人王才濟/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