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若威: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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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國精先生

董事:吳金鴻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國精先生擔任:

波若威光纖通訊(中山)有限公司董事、創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波若威控股公司法人代表、Innovate Investment(BVI) Inc.法人代表

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吳金鴻先生擔任:

波若威光纖通訊(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吳國精先生

董事:吳金鴻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吳國精先生

波若威光纖通訊(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2)吳金鴻先生

波若威光纖通訊(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吳國精先生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科技東路39號

(2)吳金鴻先生

、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科技東路3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光通訊元件模組、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