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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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張鴻仁

(2)董事:Burrill Life Sciences Capital Fund III, L.P.

代表人 Marietta Hui Wu

(3)獨立董事:劉克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

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尚未取得股東會之許可者,為配合實際業

務需要,在無損及公司的利益下,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

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39,586,767權/97.01%、反對67,054權/0.16%、

無效0權/0.00%、棄權/未投票1,152,037權/2.83%、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Burrill Life Sciences Capital Fund III, L.P.

代表人 Marietta Hui Wu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Zai Lab Limited-director/COO

China Healthcare Consortium Ltd.-director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Zai Lab Limited:上海

China Healthcare Consortium Ltd:上海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Zai Lab Limited:生物技術

China Healthcare Consortium Ltd:生技策展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