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火:公告本公司與欣翰建設公司合建分屋案已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0

2.公司名稱:台火開發股份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提供持有座落北市士林福林段二小段土地與欣翰建設公

司合建分屋案,依欣翰建設公司來函通知全案建物已取得北市

府都市發展局核發使用執照。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