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澄清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對於有關本公司子公司智凡迪之『魔獸世界』代理權轉移影響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4

2.公司名稱:智凡迪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子公司

5.傳播媒體名稱:104/05/14工商時報第B3版及經濟日報A19版。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陳述今年第一季智凡迪對智冠母公司獲利貢獻度為兩成。

經濟日報陳述法人分析,代理營運毛利率三至四成,智冠本業金流通路毛利率5%。

7.發生緣由:工商時報陳述今年第一季受惠智凡迪對智冠母公司獲利貢獻度為兩成。

經濟日報陳述法人分析,代理營運毛利率三至四成,智冠本業金流通路毛利率5%。

8.因應措施:針對媒體報導之新聞內容澄清,工商時報陳述今年第一季智凡迪對

智冠母公司獲利貢獻度為兩成,內含多款營運及經銷產品,非純屬『魔獸世界』

單一遊戲之貢獻。經濟日報陳述法人分析,代理營運毛利率三至四成,智冠

本業金流通路毛利率5%,並非本公司正式對外訊息及財務數字,僅此澄清,

以確保投資人權益。『魔獸世界』單一遊戲對智冠集團整體之獲利貢獻幅度

相對為低,智凡迪仍持續服務負責『魔獸世界』、『星海爭霸II』、

『暗黑破壞神III』、『爐石戰記』、『暴雪英霸』等遊戲之通路經銷及客戶服務,

並非如媒體與法人推測之影響。相關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