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成功: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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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瑞祥

(2)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徐忠耀

(3)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紹唐

(4)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振明

(5)獨立董事 張展鏡先生

(6)獨立董事 陳崇善先生

(7)獨立董事 陳于格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瑞祥

啟鼎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

啟琳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長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2)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徐忠耀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

岱暉綠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紹唐

基因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振明

電威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獨立董事 張展鏡先生

高盛電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尚志精密化學(股)公司獨立董事

醒吾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教授

(6)獨立董事 陳崇善先生

高盛電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禾田法律事務所律師

(7)獨立董事 陳于格先生

寶緯工業 (股)公司獨立董事

高盛電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偉豐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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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紹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用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清路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ERP軟體、集團管理軟體、人力資源管理軟體供應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