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友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5/01/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吳家德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經營或服務與本公司

營業範圍類似之建設公司並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職務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