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嘉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捐贈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30

2.捐贈緣由:為持續推動建築藝術文化展演及教育,以提昇全民文化藝術生活品質及

辦理藝術活動。

3.捐贈金額:新台幣1,500,000元額度內

4.受贈對象:志嘉建築文化藝術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捐助成立之基金會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