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30
2.減資緣由: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擬將無償收回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銷除減資。
3.減資金額:4,087,000元
4.消除股份:408,700股
5.減資比率:0.0493%
6.減資後股本:8,278,635,2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