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2

2.公司名稱: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第三段所述「...,若新產線開始貢獻營運,12月營收可望上看8,000萬元

。」

第五段所述「...,因應新產線的開出,下半年開始努力爭取天花板訂單,相關營收

佔比也順利提升至10%。...」

7.發生緣由:104/12/02工商時報B4版之報導。

8.因應措施:公告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報導今年12月營收及下半年營收佔比係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

並無公告財務預測,今年營收資訊應以實際公告為準。